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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築・創業家2.0」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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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築・創業家2.0」計劃

02/06/2025 - 22/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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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簡介:

信和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信和集團」)與香港房屋委員會合作推動「共築・創業家2.0」計劃,旨在為本地青年創業家提供實踐平台,降低創業門檻,並促進零售業的創新。本計劃在屯門市廣場、奧海城及荃新天地等商場提供商舖或小型零售亭,為期六個月。參與者將獲得店鋪裝修與行銷推廣的支援。此外,我們會與本地大學合作,包括聖方濟各大學等,將量身打造一系列職業工作坊、輔導課程及專題研討會,旨在幫助入選參與者掌握業界前沿知識與創業技能。

計劃特色:
為減輕創業初期的負擔,信和集團將只收取每月總銷售營業額的5%以支持計劃發展,並會豁免按金及一些前期費用。參與計劃的商舖將配備基本設施,如電力供應、照明及基本裝修。這些措施旨在減輕創業者的資金壓力,幫助他們積累實戰經驗,並鼓勵探索創新商業模式,使年輕創業家能夠充分發揮其創意潛力。

參與商場:
• 屯門市廣場
• 奧海城
• 荃新天地
• 藍灣廣場
• 朗壹廣場

申請⽇期:
2025年6⽉2⽇上午九時正 ⾄ 2025年6⽉22⽇下午六時正

申請資格:
• 對創業持有高度熱情和興趣的18-35歲青年
• 須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 加盟店項目將不列入創業項目考慮範圍當中

申請方法:
參加者須經由活動網頁向主辦單位報名及/或提交網上申請,以參與或報稱參與活動,並以電郵方式傳送商業計劃書及相關文件至sino_wbsu@sino.com,請註明「申請香港青年創業計劃_公司名稱」。所有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請參加者自行複印備份。所呈交之資料,只用作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之審批申請用途。任何一份報名資料內有資料欠缺將不獲處理。

截止報名日期:2025年6⽉22⽇下午六時正
入選公布日期:2025年6⽉25⽇或之前
開始營業日期:2025年第3季

條款及細則
1. 信和集團擁有絕對酌情權,從申請或提交相關計劃書以參與計劃或任何部分的人士中,作出甄選及決定申請者的參加資格,任何得獎結果及得獎資格亦以主辦單位決定為準。主辦方的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參加者不得提出任何要求或反對,也不得對主辦單位的決定提出任何異議。如有任何請求或反對,主辦方有絕對酌情權加以或不予考慮,並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2. 就本計劃條款內任何條款及細則的含義,或與計劃相關的任何事宜,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方保留最終決定權,參加者不得就此提出任何要求或反對。
3. 入選參加者需於次月15日前向信和提交當月的營運及財務報告,並確保符合格式要求。此外, 參加者可能需要於計劃結束後60天內提交由註冊執業會計師準備的業務審計報告,涵蓋整個計劃期間。
4. (i) 有關活動、活動內容,以及所有在活動中分發或活動相關材料的任何及所有知識產權,均由主辦單位、活動贊助人,以及在活動中演述或發表的講者所免费擁有。實踐項目完成後,實踐項目的產品和/或其知識產權亦歸主辦單位免费所有。未經主辦單位事先書面同意,閣下無論出於任何原因,皆不得使用、複製或允許任何人使用或複製出現於活動中、任何活動內容,或任何在活動中分發或活動相關材料的任何商標、服務商標、標誌、品牌名稱、公司名稱,域名或其他商號(統稱「標識」)。為免生疑問,就有關由主辦單位或其任何附屬機構授權擁有或使用的任何標識或其他知識產權,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視作賦予閣下任何相關的合法或實益擁有權、權利或權益,或授予任何權利或許可權。一切與之相關的權利,任何時候概屬主辦單位及其附屬機構或相關權利的授權人專有。
(ii) 參加者被視為授予信和集團及主辦機構使用其各自照片及/或影片所載知識產權的許可。 上述特許將賦予 信和集團及主辦機構編輯、發佈、打印、使用、改編、翻譯、利用、修改、編纂、複製、傳播、處置、載入服務器、廣播及/或傳輸每位參加者的照片及/或影片的權利,用于廣告、推廣、展示及/或宣傳用途,而無須作出任何補償、進一步許可或通知。
5. 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在文義上如有任何不符或歧異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6. 參加者作為被許可人,信和集團作為許可人向參加者授予非專有權利和許可,以在信和集團按信和集團的絕對酌情權指定的許可期限(“期限”)內使用許可範圍(“許可範圍”)。 信和集團并無授予許可範圍的獨家管有權,而本協議所載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信和集團(包括許可範圍的註冊擁有人)與參加者(被許可人)之間訂立租賃或形成業主與租客的關係。在參加者接受參與本計劃之後,入選參加者和信和集團或主辦機構將簽訂單獨嘅許可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此處所述嘅條款同條件。
7. 參加者應僅將許可範圍用於許可[*]用途,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或目的。(“許可使用”)
8. 參加者負責與用於提供和支援服務的機器有關的所有運輸、安裝、維護、維修、支持和輔助服務,費用自理。
9. 獲許可人在使用許可範圍時,須遵守及遵守大廈公契、土地公文及許可範圍的規則及規定。參加者的員工應遵循信和集團員工在許可範圍不時發出的合理指示,並且不得對信和集團和/或許可範圍的擁有者、租戶、使用者或客人造成任何滋擾。
10. 參加者應在整個期限內始終保持許可範圍乾淨整潔。
11. 參加者應對本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和機器承擔全部責任。 信和集團對因服務及機器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投訴及爭議概不負責,而該等投訴及爭議應由參加者與該第三方直接解決。
12. 許可範圍按「原樣」和「可用」提供給參加者。 使用許可範圍,包括在許可範圍安裝和作任何服務和/或機器的安全和風險,均由參加者自行承擔風險。
13. 除非事先得到信和集團的書面同意,否則參加者不得在許可範圍內(包括許可範圍的內部及/或外部)展示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廣告或促銷資料。
14. 參加者不得使用或允許任何人使用許可範圍或其任何部分進行任何令人反感、有害、危險、吵鬧、有害、有害、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動或業務,或可能引起過度振動或可能導致火災風險或其他危險的活動或業務,或對許可人或任何鄰近物業的擁有人或佔用人構成或可能成為滋擾、煩擾或干擾;或將要或可能侵犯另一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
15. 參加者同意:
(a) 遵守信和集團可能制定的合理規則及規定,信和集團(視情況而定)應不時通知參加者,以規管參加者對許可範圍的使用;及
(b) 在經營業務時遵守所有相關法律和法規,並遵守所有條例、法規、附則和規則,以及有關政府機構與許可範圍有關的所有通知和要求(只要這些與許可範圍有關)。
16. 如任何特許費用在到期日後30日內仍未繳付(不論信和集團有否正式提醒),或參加者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信和集團有權立即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終止本協定。
17. 各方同意對從另一方收到的任何機密或專有資訊保密,這些資訊應僅用於本協議中規定的目的,除非在需要知道的基礎上,否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8. 本協定無意或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資、雇員-僱主或特許人-被特許人關係。
19. 本條款中的「信和集團」一詞包括信和集團的擁有權繼承人,而本條款應為信和集團的擁有權繼承人的利益而適用。 此外,本條款中的「許可範圍的註冊擁有人」一詞應包括許可範圍註冊擁有人的所有權繼承人,而本條款應為許可範圍註冊擁有人的所有權繼承人的利益而適用。
20. 參加者可以在許可範圍內經營其業務,最長期限為7個月,並且每兩個月接受一次業務績效審查。 信和集團或主辦機構將定期審查參賽者的業務表現。 如發現店舖經營不理想、長時間關閉或遇到其他不滿意的情況,信和集團保留權利要求參加者停止營業及將許可範圍交還信和集團。
21. 即使本計劃的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相反的規定,信和集團及主辦機構保留基於以下理由取消參加者資格的權利:
(a) 參加者(以個人/有限公司嘅名義)已經、正在或被合理地相信已經或從事相當可能導致或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其他罪行發生緊嘅行為或活動;
(b) 為國家安全,取消資格是必要的; 或
(c) 取消資格為保障香港的公眾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而有需要。
為免生疑問,本段中的「參與」一詞或其變體包括但不限於協助、教唆、諮詢或促成,並信和集團及主辦機構概不負責證明上述需要的合理性。
22. 總銷售額
(i) 總銷售營業額(“GST”)是指所有款項的總金額:-
(1) 為銷售商品和服務以及任何第三方同服務嘅任何信息或促銷材料而接收和接收,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者或任何其他個人或法人團體以任何方式許可範圍內、由許可範圍或許可範圍展示或提供緊嘅來自其關聯公司、贊助商或廣告商嘅信息或促銷材料;
(2) 參加者或任何其他人士或法人團體以任何方式(包括透過電話或互聯網訂購)在許可範圍內、從許可範圍或許可範圍提供或提供的所有商品(包括各種禮品或現金券),或為在許可範圍內、從許可範圍或許可範圍提供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接收和/或接收; 和
(3) 參加者為任何其他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和/或佔用許可範圍或其任何部分而接收和/或接收。

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1. 就活動、其任何方面或與之相關、活動中所演述或發表的任何材料,主辦單位概不作出任何保證。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單位就所有隱含的保證作出免責聲明,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品質、針對特定目的的適用性、準確性、毫無錯誤或缺陷、適時性或可銷性的保證。活動按「現有」及「既有」之狀況提供。講者、導師、參加者或贊助單位在活動中或活動相關的任何其他情況下,所發表或表達的觀點、看法和立場,或任何消息或表達方式,純屬個人意見,並不一定代表主辦單位或其員工。就講者、導師、參加者或贊助單位在活動中或活動相關的任何其他情況下所演述或發表的任何資料,主辦單位概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適時性、適用性或有效性作出任何陳述,而就資料中的任何錯誤、遺漏、不完整或延誤,或因信息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傷害或損害,亦不會以任何方式承擔責任。主辦單位不會就講者、導師、參加者或贊助單位所提及、提供、演述或發表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內容、信息、材料或資料,作出任何認可或承擔任何責任。
2. 除法例規定外,並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就直接或間接與活動、本協議或其他相關或附帶事宜,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或後果性開支、損害、損失或傷害(無論是否屬於可以預見),主辦單位或其附屬機構概不負責。
3. 主辦單位擁有全權及絕對酌情權,在有或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取消、暫停或終止本活動、更改任何活動條款及細則或活動內容、取消和/或剝奪參加者的參與資格(無論是否獲選參與實踐項目),恕不另行通知。
4. 因電腦故障、網絡故障、電腦設備和/或軟件相關等任何技術問題,而引起或出現與之相關的遺失、延誤、錯誤或無法辨認等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 所有參加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可公布其姓名,並授權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作是次活動聯絡、宣傳及推廣之用。所收集得的個人資料將會絕對保密,亦以合符主辦單位的隱私政策處理。請按(https://www.sino.com/en/personal-data-privacy-policy/) 查閱隱私政策詳請。
6. 個人資料是出於自願提供,參加者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則無法參與活動。
7. 主辦單位未行使或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下規定之任何權利或濟助,不構成對該等權利或濟助之放棄。主辦單位對本活動條款及細則下權利或濟助的任何放棄必須以書面方式作出並經主辦單位簽署,否則無效。
8. 就本條款及細則或其項下任何權利或任何部分, 參加者均不得轉讓或出讓, 但主辦單位可不受限制轉讓。
9. 倘若本活動條款之任何條文根據任何法規或法律原則為不合法、無效或因任何原因不可強制執行,該條文則將被視為從本條款及細則中分割,不影響任何其餘條文之效力及強制執行力。
10. 除非另有明確規定,除閣下及主辦單位以外,任何人概不享有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下任何條文之權利。
11. 本條款及細則在所有方面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對於因本條款及細則或計劃而產生(或可能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程序、索賠、爭議或其他事項,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服從香港法院之專屬管轄權。
12. 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將用於處理及遞交閣下的活動申請、通訊、核實身份(包括核實所提交的相關作品的作者身份)、驗證,以及與活動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及任何附帶事項,主辦單位可使用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用作內部統計研究及分析之用。閣下可能會被要求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及所屬年齡組別。
13. 如欲查詢有關閣下的個人資料( 包括查閱或更正事宜),請以書面形式發送電郵至( sino_wbsu@sino.com)或致電項目負責人(8207-7320)
有關公司個人資料(隱私)政策的詳情,請瀏覽網站: www.sino.com
14. 本條款及細則所提及的「活動條款」,指任何規範活動參加者參與或報稱參與活動相關權利、責任和行為的條款及細則,活動參加者必須遵守、履行和依從所有適用於本活動的條款、細則及參加資格,包括本條款及細則。參加者必須明白並接受上述所有條款。
15. 參加者同意為信和集團、其附屬公司、代理人、管理人及其他關聯公司及其僱員、承包商、代理人、高級職員及董事抗辯、彌償及使信和集團、其附屬公司、代理人、高級職員及董事免受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賠、損害賠償、義務、損失、責任、費用或債務,以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i)參加者的參與,使用同訪問本計劃; ( ii )參與者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私隱權、公開權或任何知識產權; 或(iii)參加者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嘅任何法律、規則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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